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于個人出租住房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公告 2019年第6號)規定,現將邯鄲市轄區內個人出租住房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邯鄲市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5號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于個人出租住房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公告 2019年第6號)規定,現將邯鄲市轄區內個人出租住房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個人出租(轉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準確的成本費用憑證,不能準確計算房屋租賃成本費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二、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邯鄲市稅務總局
2019年9月16日